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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动仲裁规定时间公司未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中遇到拖欠工资的员工不在少数,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小伙伴不知道拖欠多久工资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获得仲裁机构的支持。

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报酬的组成是包含哪些:

基本工资+提成(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比如生育津贴、高温补贴等)+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上是构成劳动报酬的几项工资。只要有其中一项构成了拖欠或者克扣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解读:工资支付周期:举例说明,公司每个月30号前发放下个月的工资,这个是就是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周期。比如你的公司5月20号发放4月份的工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没有及时或者足额的方法。你去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超过支付周期(支付时间5月20日)满后第7天(5月27日),到5月28日还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去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3个因素:

1,事实有证据证实拖欠了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其中一项拖欠或者克扣符合)

2,超过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7天

3,公司恶意拖欠或者克扣,经过催促仍然不予发放或者补发

比如公司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拖欠了2天然后发放了全部工资,这种情况下就够不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每个月15号发工资,到16号了依然没有发工资,你去问财务或者老板,催促发放工资,公司在20号发放了工资也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到了发薪日,经过你的多次的催促,公司依然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欠工资,并且超过了7天。这种才是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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