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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员培训鉴定要求标准(民航安检员培训鉴定要求有哪些)

导语:民航安检员培训鉴定要求

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定义: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实施安全检查的人员。

2.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主任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嗅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 5.0 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60 米以上。

4.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6.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2申报条件

——初级安全检查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含 1 年);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现场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初级安全检查员技能操作考核项目分为三个鉴定模块,每个模块的考核成绩均达到本模块分值的 60%(含)以上,则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北京民航安检培训鉴定中心,一五六 零零四期 七七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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