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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区别

债权担保的方式的区别是:

1、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