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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如何平账(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审计如何给建议)

本节主要和大家分享“其他应付款”余额产生的具体情形,大家对号入座,看自己的企业中了几招:

开谝嘞!Are you ready???

1、企业向股东、其他自然人或关联企业借款(主要指本金);

2、企业向股东、其他自然人或关联方有偿借款,计提利息;

3、企业因各种原因预留的质保金(本身已经超过规定质保期限,属于应付而不付的款项);

4、企业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长期挂账未核销的;

5、企业为节税(主要是所得税),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无法正常支付而挂账;

6、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过账,无法核销长期挂账;

7、企业为隐匿收入,将客户未开票收入长期挂账(这类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群体为个人的企业);

8、企业将个税和企业在本科目贷方做计提处理,但却长期不缴纳(原税务宽松时);

9、企业长期挂账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主要存在于生产类企业);

10、交易对手已经宣告破产、被撤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企业账面存在无法偿还的债务;

11、企业收到的员工、保险公司赔款;

12、因交易对手违约,取得的违约金;

看我财务醉拳,打的你晕头转向!

上述列示的各种其他应付款项目,都是本人在财税实践中真实遇到的情形,未经奇葩情形,大家可以“切磋”交流!

核销挂账就像减肥,需要管住嘴,迈开腿

下节主要和大家聊聊以上情形对应正确的核销方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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