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清朝文字狱(清朝的文字狱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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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
清朝君主专制集权的高度强化,在文化领域也有明显的表现。统治者对思想文化的控制非常严密,多次大兴文字狱屠戮士人。清室的祖先曾经长期臣属于明前,清爽人关之后对此讳莫如深,私人若法凡有涉因必获重罪。同时,清朝统治者对士人春念明朝、尊奉南明、否定清廷正统地位的民族意识也十分疑忌,将其视为“反清复明”的思想苗头,子以严厉镇压。康熙朝有两大文字狱,都是在上述背景下出现的。第一次是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线《明史》案。浙江富户庄廷铑购得明末朱国祯《明史》残本,请人加以补写,以为己作。书中多有清廷忌讳的“违碍”词句,以“逆书”罪名被告发。时庄氏已死,被剖棺戮尸,株连致死者七十余人。康熙五十年(1711),又发生戴名世(《南山集》案。戴氏为翰林院编修,所著《南山集》引用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该书议论南明史事,并用南明诸帝年号,予以正统。结果此事遭到劾奏,戴名世被处死,方孝标遭戮尸,牵连两家家属及刊印、作序之人共及数百,皆议处死,后从宽戍边。
雍正六年(1728),发生曾静、张熙谋反案。湖南人曾静及其学生张熙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指斥雍正弑父黛立、杀兄屠弟,被岳钟琪告发速捕。经审讯,查明曾静“华夷之辨”等思想来自已故学者吕留良,遂将吕氏剖棺戮尸,其后人及弟子被诛杀或充军,又将经过歪曲的雍正与曾静的辩论文字颁行天下,名为《大义觉迷录》。
乾隆一朝的文字狱更为频繁,大大多于康、雍两朝,并且绝大部分都是吹毛求疵、望文生义、穿凿曲解,加以莫须有之罪。如诗文中“明”“清”二字的使用,往往遭到深文周纳。“问谁壮志足澄清”“翘首待重明”“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类,都被视为反诗,作者生则处死,死则戮尸。在清朝皇帝生杀予夺的专制淫威之下,士人畏首畏尾,动辄得咎,形成了“万马齐暗”的可悲局面。至嘉庆、道光两朝,文网开始逐渐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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