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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宅基地后转为非农户口宅基地可以确权吗(宅基地农转非)

导语:「宅基地问题12」转为非农户口如何继承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很多的村民因为上学或者就业方便,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户籍性质由农村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扶持越来越大,特别是城镇的快速扩张成就了很多拆二代,农村的宅基地愈发变成了香饽饽,很多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人越来越重视宅基地。

那么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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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两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全民所有,集体土地村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

当农民的户口迁到城里,就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其对农村宅基地就不再享有使用权,其子女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然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231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所以:虽然户口迁出,不再是农村户口,但户口变成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该农民仍然拥有所有权,土地是村集体的,但房屋是个人的,享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违法剥夺。而房屋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儿女可以依法继承的。

02

所以:

如果该村民在户口变更之前没有在宅基地上盖房屋,那么,该村民将户口迁出后,就放弃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子女也就不能继承该宅基地如果该村民在户口变更之前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有房屋的合法产权,那么当户口迁出了,虽然原则上不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个人财产,地随房走,房屋不可能凌空于土地存在,该村民在使用房屋的同时,也就间接使用了土地,而其子女因为可以合法继承房屋,所以也就间接地“继承了”土地使用。

总之,这个问题关键要看,该村民在变更户口前是否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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