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借字异体字出典和错别字的区别(通借字异体字出典和错别字的关系)
导语:通借字、异体字、出典和错别字
《通借字、异体字、出典和错别字》●张晓明
文字是书法艺术的载体,任何一件作品把文字写正确是一种起码的要求。作为全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奖项,本次“兰亭奖”率先设立了专门审查文字的评委,重视作品文字的正误,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由于审评尺度问题,随之带来了究竟是对是错的争议,令人深感无奈。按理说来,即便有审查评委,也必须依“法"办事,问题在于此“法”当如何立。
当然,依着《新华字典》写,自是最省心不过的了。但是果真如此,字形千篇一律,有损于书法艺术的魅力,诚有焚琴煮鹤之忌,想来是万万使不得的,书法作品的文字正误标准理应宽泛得多。这里,我想对可允许的文字的变异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其一,在书法作品中通借字的运用无疑应该是允许的。王延林先生认为“岳阳楼”可写作“嶽阳楼”,我十分赞同,优如“东岳”可写作“东嶽”、“岳麓寺”可写作“嶽麓寺”一样。但严格说来这不是异体字而是通借字。所谓通借字是指两个不同的字,在某处字义相通时可互为取代。如”予、余”在人称代词上,"耶、"邪”在语气助词上都可通用。因汉字有一字多义的特点,在其独立字义处自然就无法借用了。如“岳丈"就不能写作“嶽丈",“给予”不能写作“给余”,“邪气"不能写成“耶气”。
其实这类字在《新华字典》上通常也可以查阅到,问题是有些青年作者不明简繁的转换过程,为了使自己的字美观,胡乱在《新华字典》中以简寻繁,就不免洋相百出,贻笑大方。如“松”的繁体为“鬆”,“宽松”、“松散”都可以作“鬆”,而松树之“松”是形声字,没有通借,就不能写成“树”。又如“幾”通常是“几”的繁写,但“茶几"之“几”是象形字,没有繁写,不能写“茶幾”。
其二,异体字是我们书法中惯用的字形,不能视为错字。历代书家为了使字形美观,写来适手从心,常改笔变形以书之。应该说这是没有道理的,但由于历史的积累,所谓约定俗成,异体字早已成了书法艺术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为书法艺术带来了新奇的变化和出人意料的效果。异体字是指同一字的不同写法,如“铁”"可写如“鐡";“霸”字头可以从“雨”也可从“西”:“逆”可写成“進”………有的汉字的异体字多达数十个乃至上百个,“百寿图”、“百福图”就是由此而生的。
当然,“人无完人”,你不能要求评委熟悉每一个异体字,在评判过程中”漏判”、“错判”也是正常的。然而作为评委,是否也应该在将作品“判处死刑”之前稍事慎重呢?好在已有《异体字字典》问世,确证而后施刑,才能不失公道。
其三,其实错别字不是我们时代才产生的,自古以来见不鮮。楚三先生《正本清源》一文切切地道出了此中无奈。楚三先生所“本源”二字的来龙去脉证得清清楚楚。其实何止“本源”,汉字在造字之初便有了这种疑惑。众所周知,汉字造字有”六书”规则,严格说来,真正的造字法只有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四种,转注、假借更多意义上倒是用字的不同。尤其是“假借”似乎还有点古人以讹传讹的成分。比如:“亦”字骨文中原是指事,指人腋下,不知什么时候被人掷用作与本义毫不相关的“也”字解,“亦”和”也”就成了通借字。如今若有人追其本义,写“腋下为“亦下”,怕无人能识下。故今人书写大可不必究其本义。如写字“正本清源”,违了文字”约定俗成”的通则,反而会扰乱视线,令人无所适从。
还有一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则是晋唐宋元以来前辈大家曾写过的字,如细细酌,有些无疑当列入错别字行列。而这些大名家、大文豪,又有谁敢对他们的字说三道四,如今即使出版他们的文集,也照”错”无误,只在注解中稍加说明,这类字自古以来人们通常将之视为"“出典”,如王羲之《兰亭序序》中”崇山峻领”的“领”当为”岭”;社牧《张好好诗》中“置好好於宣城稿中”的”藉”当为”籍”,乃系别字;又如苏东坡《洞庭春色赋》中“橘中之乐”的“橘”下部写为”同”,黄庭坚《伏波神祠诗》中的”墨渖”的”渖”字脱了“宀“头,写如“潘”,今人眼里显然是错字……古人的错字被视为”出典”,今人的错字则一律被封杀,确实有点”窃钩者诛,窃国者候”的味道。我想是否我们能进一步包容一下,凡有出处者一律不作错字判?当然这对评委来说,又增加了一层难处。
最后顺使提一提关于文理上的错字问题。宫不舍先生指出“兰亭奖”的一件获奖作品中“不甚欣然"之“甚”有悖文理,当为“胜"之误,言之十分有理。其实,这类问题古人也时有发生,如《兰亭序》中“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其中"快”字实在解说不通,故遂良在《兰亭序》时将之改成了“快”字。我想、本于文责自负的原则,他看到花开,不甚开心,又怪君底事?这类“错字”还是姑且容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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