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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包装物
会计中的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