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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献是什么意思(投赠什么意思)

导语:明清士绅们的快速发财法——投献,不受贿不犯法,财源滚滚来

引言

历史上,明清时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官府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征收赋税和徭役都是分对象的,比如对拥有功名在身的士绅们进行一定的免役,并且其一定数量的田地还可以免交或是完全不用缴纳赋税(秀才、举人等功名可免税的田亩数量相差很大),这是一方面是朝廷对这些人的优待,用于笼络士人,另一方面则是士绅阶层们钻空子的结果。而普通百姓们就没这么好的待遇了,该交的不该交的税赋,一个也不能少。

“赋役”这个词,在古代要分开来看,税是税,役是役,税可以简单理解为田税,按照税率有多少田就缴纳多少税,而役则是劳役、徭役这类。而明初时,明朝士人虽然有优免,但是朝廷免除的只是他们的杂役而不是全部赋税。嘉靖二十四年时,明廷还出台优免则例,特意确定了士人各级优免额度:

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万历时期也对士绅阶层的优免情况进行了更改和确定,按照优免新例的记载来看,其规模如下:

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对于这些条例,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朝廷直接优免掉了士绅们的税赋,另一种则说的是,朝廷优免的还是士绅们的杂役,之所以用田亩数来作为优免杂役的额度,是因为许多杂役都被算入田税之中了,朝廷的优免不过是优免掉了依附于田税之中的杂役(杂役能折算成钱),甚至连里甲等正役都不在此列,田税更是要照常缴纳。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说法,但是虽然朝廷有如此规定,可是却并不耽误士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变动,适用范围扩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败坏,制度执行力低下,士绅们暗地里还利用权能肥私,成功的将只免杂役后来变成“合法”的逃税逃役。

明朝中后期以后,直至清朝,士绅能享受的优免幅度越来越大,上面的规定是规定,下面的执行是执行,具体就是大量士绅和官员勾结,将徭役和税赋转移到老百姓身上,比如士绅们有一种骚操作就是勾结官吏,偷偷将自己的土地划到普通百姓身上,这样官府收税的时候,自然就到百姓家里去收取,搞得很多百姓明明没有多少土地,却要缴纳大量税赋,普通百姓还无法反抗官老爷。有的士绅甚至可以钻空子一分钱都不用交,不当差、不纳粮,甚至是他们的家人们,包括奴仆都是不用纳税不用服徭役,不缴纳田税。

由于官绅们不用交税,税赋自然就主要由普通百姓们(一切没有功名的人)来交了,税赋的担子全压在他们身上,并且百姓们不光要缴纳国家定下的正税,各种地方官的摊派和杂税也别想跑,这些摊派和杂税可比正税狠多了!

真说起来,明朝的正税其实并不高,辽响加的也不多,但无奈官员们上下其手贪污腐败,地方官定下的各种杂税和摊派比正税要缴纳的钱粮多得多,让小民根本无法承受,而为了避免缴税,明朝和清朝的一些百姓或是富户,就开始想办法逃税,其中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献”。

为躲避赋税和徭役,许多自耕农和富户主动变成黑户,还有的将自己的田地投献给有功名的士绅,不仅不问士绅要一分钱,还每年倒贴银子给他们(地租),这看起来很不可思议,但这却是当时非常可行的一种操作,能够逃脱沉重的负担,这里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

“我成不了官员和举人,我成为他家家奴总可以了吧。我种地,你收我税还让我服劳役是不是?那我不种国家的地了还不行吗?举人官员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税吗?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给举人官员之家不就行了吗?连丁银(人头税)都不用交了。”

即使是士绅们真的按照朝廷的规定,不交杂役钱,照常只交名下土地的田税,那么对于投献的百姓来说,投献也是一种省钱的手段,毕竟投献之后,土地就属于士绅所有了,百姓自然就不需要给官府缴纳杂役钱,也不需要服劳役了,当然作为钻空子的代价,百姓需要向士绅缴纳一定的钱粮,可是那也比交给官府的少,相当划算。而对于士绅们来说,这样的土地就跟白捡的一样,并且上文也说了,他们根本不会按照朝廷的规定那么操作,士绅们会各种操作,别说杂役钱了,他们连田税都不缴纳!

随着时间的发展,投献在当地中国的许多地方已经变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体做法就是双方在投献之前,商议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后百姓低价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士绅,自己再成为士绅的佃户。经过投献之后,百姓其实种的还是自己家原来的那块地,只不过其名义上属于士绅了,但是百姓却可以继续耕种,每年只需要交给士绅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缴纳许多税赋。即使“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

而士绅们为了吸引百姓主动投献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税少许多,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献,毕竟他们又不需要任何成本,只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动送田送钱,实为美事一桩。而且双方的这种合作是有相关的文书来认证保证的,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百姓土地投献以后,被士绅吃干抹净不认账的风险,这为投献者解决了后顾之忧,因此,投献之风在明清两代非常盛行。

据相关学者估计,明朝初期造册登记的赋田约有857万顷,但是经过地主豪强的兼并和投献,至弘治十五年时,明朝在册的赋田居然只剩下422万顷,比原先足足减少了一半多!而这里面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们投献给了不交税的士绅们。“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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