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保护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导语:保护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区别
保护国与殖民地,
这是近代随着西方列强争霸世界出现的两个概念。
殖民地的起源好理解,古希腊和腓尼基建立的地中海殖民城邦属于较早的殖民地。
保护国这个就比较特殊,因为历史上有过国家间的附属关系:
比如越南和暹罗(泰国)之于柬埔寨,比如朝鲜王朝之于中国明清两朝,
甚至奥斯曼帝国时期在地方设立的军事领主单位桑扎克都可以算作一种比较严密的附属关系。
本文主要就是讲这两种殖民方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个人对于这两个殖民概念的理解讲一下。
(一)两个概念的联系:
首先,就是无数马列主义史观所讲的那样,
两个方式都是近代殖民列强为争霸世界采取的殖民地体制建设方式,
本质上都是为建设符合宗主国利益的殖民体系而服务。
其次,殖民体系建立后,无一例外都是宗主国控制现在所谓第三世界的方式,
这就意味着从心理、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建立了一种不对等的宗主国与殖民地区的关系,
使得各殖民地区即使独立也依然在民族独立与依赖原宗主国之间摇摆。
再次,保护国与殖民地都是宗主国迫使第三世界国家加入列强主导的世界体系的工具,
这就加强了列强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降低了各殖民地区的世界地位,
从而反过来维护和促进列强在国际关系中的优势。
最后,保护国和殖民地都有大量的宗主国官员赴任当官,
比如日本殖民朝鲜和台湾期间过去当官的日本高等文官考试合格生现象(秦郁彦《日本官僚制研究》),
比如法国保护法属摩洛哥苏丹国迫使苏丹任命的法国顾问乃至实际统治者统监(《国际关系史》),
比如英国殖民印度、马来亚等地赴任的英国人官员(《剑桥大英帝国史》),
这样延展本国官员体系的现象,不仅加强宗主国对殖民地区的统治,
而且加强宗主国政fu的实际权力从而加强政fu在对内对外的统治能力。
(二)两个概念的区别
首先,保护国必须在原有国家(比如法属摩洛哥、英属乌干达等)或部族(比如德属喀麦隆、英属东非等)的基础上才能建立,
这一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当地原有的国家体系或者部落关系,
利用这些原来就有的基础建立殖民政权;
殖民地(比如英属各个自治领等)基本都要从零开始建设,
在建设殖民体系上需要耗费的成本更大,因为这里需要的不仅是顾问更是主干。
其次,保护国在民族主义上表现较殖民地上更为强烈(比如法属印度支那二战后的动乱),
因为有一个可以追溯的历史可以作为独立后民族主义的基础;
殖民地独立后由于没有共同国家的历史(比如法属乍得等),
内部部族和宗教矛盾没有除了殖民历史之外的统筹规划式的管理,
因此在内部冲突上更缺少一种思想文化上的协调,少有一个稳定统一的民族主义。
最后,保护国独立后,由于其依靠的国家体系并无根本变动(歌名不改变国家很多历史文化下形成的体制),
在建设工业、管理文化等方面能够发挥国家优势(比如埃及、马来西亚等);
殖民地(印度、巴基斯坦等有过国家历史的殖民地属于特殊现象)一般没有国家历史,
在如何管理国家和发展国家上没有殖民历史以外的经验,
因此在独立后一直不能确定国家发展方向的这类国家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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