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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萨成立分公司可以单独设立对公银行账户吗(分公司能开设对公账户吗)
导语:在拉萨成立分公司,可以单独设立对公银行账户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在设立的程序基本上跟普通公司一样,只不过出具的相关文件,都是总公司出具。
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依旧要申请刻制印章,进行税务登记。但是分公司需不需要进行银行开户呢?或者能否开户银行账户呢?
分公司能否开立银行账户,我们要先知道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能开立基本账户,能单独领用发票,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非独立核算,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总公司统一纳税。
因此注册分公司,建议独立核算,并开立银行账户。
在拉萨成立需公司,进行银行开户大致需要的资料如下: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此章程是需要去市场监管局调档,并且盖市场监管局查询章的)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7、分公司营业执照
8、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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