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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新增诉讼请求 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

王宝强离婚新增诉讼请求 除孩子财产还要精神抚慰金:明天(10月18日)下午,被吃瓜群众称为“宝马”案,即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以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将相继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王宝强不仅提出要求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财产,并且又新增了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重案组37号通过王宝强的代理律师了解了一下他这些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帮大家打探到了,明天王宝强将会亲自出庭并接受媒体采访的确切消息。

重案组37号首先帮助大家回顾一下前情概要: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一则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在诉状中王宝强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马蓉16日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这两个案件都定于10月18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透露,明天王宝强本人将前往法院参加两起案件的庭审。

至于马蓉一方,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她的微博至今没有更新,而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于明天的庭审,据探员了解,目前马蓉已经书面申请将两个案件不公开审理,同时向法庭申请不亲自出庭。

不过,就算此次不出庭,在接下来的庭审中,马蓉至少要有一次是自己本人到法庭的,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在离婚诉讼中只涉及财产的问题,本人可以不到场,涉及是否同意离婚等身份关系问题的,必须本人到场。

也就是说,这起离婚官司仅是第一次开庭,即便马蓉不到场,后续开庭时她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至少一次来向法庭表态是否同意离婚。

接下来,要跟大家说的是,在开庭前,王宝强又向法院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到目前,宝宝的诉讼请求是——要孩子,要财产,还要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这样的要求,依据在哪里?

首先我们来看看此前王宝强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 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据记者从王宝强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处获悉,目前王宝强新增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

对于这三项起诉的依据在哪里,王宝强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解读表示:

有关财产分割问题

或将提出马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起淮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在庭审中王宝强一方会提交相关证据并要求法院查实认定婚姻破裂的原因、责任人以及马蓉存在出轨等不当行为,进而要求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

张起淮表示,基于相关证据,王宝强一方会提出,马蓉前述的不当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要求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王宝强来抚养孩子。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重案组37号探员查询,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