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50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50元。
一、2021年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0年12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50元/月●人提高到750元/月●人。
二、2021年长沙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从现行的每人每月845元提高到975元。
办事程序
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原则上以户口属地为原则,其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应一致。申报程序如下:
1. 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并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评议、公示。
3.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张第二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评议、公示。
4.区、县(市)民政局在收到审批材料后进行审批。审批后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三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时限
区、县(市)民政局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各区、县(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发放方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四县(市)委托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五城区和高新区委托长沙市商业银行代发。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举报电话:8866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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