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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当官读什么书(古代官职的书)

导语:古代当官有多难?中书舍人在五代十国时期的起起伏伏

与唐代的中书舍人这一承担类似职能的官员,可以追溯秦汉时期,如秦朝一般称为御史,汉代则为尚书郎,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主要是中书郎。但早在唐初,中书舍人就偶尔会被其他词臣所替代,如高宗武后时期曾改称凤阁舍人、西台舍人;玄宗开元时曾改称紫微舍人。安史之乱后,更是经常被翰林学士或其他带有“知制诰”使职称号的官员所取代。

魏晋时期就有中书监、中书令距离中央枢纽近,多承宠任,是因为他们本来的位置,是在所谓的凤凰池这种说法,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南朝梁时期更是只有中书舍人专有负责协助皇帝下诏诰之任。至隋唐时期,中书舍人这一官职发展进入成熟阶段。

唐代的中书舍人在做些什么?

这一时期的中书舍人额定为六员,秩正五品上。中书舍人责任重大,是朝廷的决策中极为重要的角色。唐代中书舍人负责代言或代拟王命,如负责协助皇帝拟册书、制书、敕书、敕牒等文书。

袁刚先生曾表示:“中书舍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皇帝的意见直接发出“宣命”,或者需要依据宰相和政事堂议决的要点制作“词头”。总结其流程,是先起草诏敕,再发往门下省,最后通过三省的施政程序,发往各个行政部门。且中书舍人起草诏敕时务必不可出现以下的四个禁忌,一个是漏泄内容,二是不可迟延,三是不得处事失当,最后是不得忘误,且需要尊重王命,根据皇帝的命令实施,如有错误,就上奏改正。”

中书舍人还需代表皇帝,或协助宰相对百司的官员臣子僚呈上的奏折进行草拟批答,并作初步的批改,为皇帝和宰相决策提供参考,也减轻和方便了他们的工作。

此外,中书舍人还有参议表章权,主要由六押和五花判事职能构成。六押即为“分押尚书六曹”,也就是说,六位时任中书舍人参议表章时需按尚书六部来各自分押一部,并辅佐宰相判案。而六押的制度可以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至唐中后期,中书舍人越来越使职化。自唐玄宗时期,开始设立专掌内命的翰林学士,而外命同样开始倾向于任命知制诰。自此时起,中书舍人的制诏之权开始被翰林学士侵夺,地位自然被大大削弱;而六押和五花判事制度同样在安史之乱之后就逐渐废除了。至唐后期,也就是在唐肃宗即位之后,因其他官员知晓中书舍人的事务,又因兵兴,急于战机,政去台阁,决定派遣他们专门去辅佐宰相,之后,中书舍人就自不复押六曹之奏。然而这种使职化的结果是,除了中书舍人他们本身负责的职事官位外,又可拿来充作所谓的“本官”,也就是说,中书舍人以本官去充任其他使职——知贡举和翰林学士。

而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中书舍人。第一种是旧有的,在中书舍人院实任职事的中书舍人,主要负责撰写宰相命令的所谓“外制”( 中书制诰);第二种是在学士院内的中书舍人,以中书舍人本官充任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皇帝命令的“内制” 。第二种中书舍人,或可称为“寄禄官的中书舍人”,则有别于第一种“实职的中书舍人”。这也是为何前文中有充分条件认为,翰林学士和知制诰是中书舍人的改称。

尽管中书舍人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是皇帝的机要秘书,甚至可能比宰相更接近皇帝。然而有一种说法是:“虽曰禁省,犹非密切”,即中书舍人虽然位处禁省,但在唐朝许多时候,皇帝并未将他们视为“密切”的存在。

究其原因大抵如下三个:一为皇帝早已存在拟诏之人,如先朝旧臣,或因皇帝闻其文名而征召而来,皇帝可以随时传召他们入禁中草诏。但中书舍人却往往通过他人举荐后任官,相对疏远一些。再有,这些唐初的词臣和文馆学士,乃“天子私人”,直接侍奉皇帝,但中书舍人,作为一种正规职事官,和皇帝的关系略显疏远,一般被视为是宰相的判官,“佐宰相判案”而已。此外,皇帝可以经常见到那些词臣,但不一定可以常见到。中书舍人院位于大明宫的南部,所谓的“南衙”,离皇帝生活起居的大明宫北区,还有一大段距离,但上官仪、北门学士等人,却可以长年在北门候进止,比起中书舍人无疑更接近皇帝。

五代十国时期的中书舍人都经历了什么?

唐代中书舍人对宰相有较强的依附性,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宋代中书舍人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中书舍人的实际权力经历了由泛权到实权的转变。

至唐末,皇帝的制敕一般由翰林学士起草,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宰相的诏令,即所谓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五代十国虽然战乱频繁、朝祚较短,但中书舍人一职在这一时期内随着王朝的更替而随之变化。后唐时期翰林学士李怿认为,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俱代王言。晋高祖石敬瑭曾一度罢免翰林学士,归翰林学士之职于中书舍人,中书舍人的职权在这一时期内权力又有所恢复。

相较于唐朝,五代时期的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共同草诏,不区分内制外制。到后梁后唐时期,自唐中期以来由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的惯例得到了改变,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的职责改为互相补充,共同负责天子与宰相的诏敕,不再区分内制和外制。

后晋时期,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共掌诏敕的情况又有所改变。天福三年,晋高祖因被翰林学士李瀚醉酒后轻薄,废除了翰林学士制度。因此,中书省的权力在这一时期内有所恢复,中书舍人也重新掌握草诏权。直到后晋六年,晋少帝又复置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又与翰林学士共同执掌诏敕的草拟。

到后周时期,周太祖一改前朝轻视文臣的作风,开始重用文臣,中书舍人在这一时期也得到重用,大多负责执掌“内制”。所以,后周时期,皇帝的草诏权大都由中书舍人所控制,中书舍人虽然兼掌内外,但是草拟皇帝诏敕,或者简单来说,掌典内制是其主要的职责。

此外,十国时期由于各个政权之间的联系较多,中书舍人奉表劳问册命和奉命出使的职能增加,同时,中书舍人经常会被委任参与史籍的修撰,以及参与修订制度、删定格令。除后汉外,五代时期中书舍人“知贡举”的情况较为稳定。后晋、后周时期中书舍人知贡举时间大于后梁、后唐。在五代的53年中,曾有47年开设贡举,中书舍人总共主持贡举10年,占总比21.27%。

中书舍人到底是如何被使职化的?

从唐代的中书舍人的制度可以投射出这个历史阶段的官制发展有一个规律,从大约 8 世纪睿宗时代起,许多重要的职事官开始逐渐被其他各种相似的使职所取代。例如,地方长官刺史和都督,开始被采访使以及后来的节度使和观察使替代。中书舍人这种职事官的这种使职化的发展也并不奇怪,起草诏书等职务在唐初就时常被各种文馆朝臣接管。“安史之乱”后, 则主要由翰林学士和知制诰代替。但职事官的这种使职化,是个非常缓慢且漫长的过程。

唐代许多时候,其实是在施行一种“双轨制”,一边采用旧有的中书舍人这种职事官,一边又行用新的知制诰和翰林学士这两种使职,至唐亡,中书舍人都没有完全被废除。这种双轨制,让皇帝有更多的选择,可以有时候用中书舍人来草诏,有时又用其他词臣使职来掌诰,具有互补的作用。但整个趋势是,中书舍人的职权越来越小,而使职最后占了上风。以致到了晚唐,中书舍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本官。不少中书舍人就以此本官去充任翰林学士和知贡举等使职。这是中书舍人使职化最明显的表征,也是使职化的最后结果。

而这种由唐至宋的变化与五代十国这一历史时期的中书舍人的情况与时局息息相关。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势力不断坐大,节度使亟需招揽人才。许多文士另辟蹊径,改而进入藩镇任职,从而导致五代十国中书舍人由幕职升迁者增多。

可以这么说,科举制和辟署制共同构成了五代十国中书舍人的入仕机制。后唐同光元年改梁崇政院为枢密院之后,中书舍人开始迁入枢密院,这是五代十国中书舍人迁转的新特点,中书舍人知枢密院事,为宋代枢密院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以致宋代“多以文人知枢密”。

此外,五代十国时期改变了自唐代末期以来的中书舍人与寺监官之间的职责互相不迁转的格局,中书舍人重新开始与寺监官互相转换,倒是反映出这一时期寺监官在行政中枢地位的提升。

五代十国时期,中书舍人以制诰权为中心的各项职能使职化进一步加深,中书舍人的文翰性质进一步加强。除了与其他词臣共同起草制敕诏书之外,这一时期的中书舍人仅负责册命、奉表劳问、修史、知贡举以及撰碑等政务性不强的工作。

唐明宗朝,敕中书门下任两员清望官负责监督考课,中书舍人的考课权被废除,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使职制度的日臻完善,中书舍人的部分职权被使职所分割,行政职权逐渐缩小。但这并不代表这一时期的中书舍人完全独立于朝廷之外,中书舍人仍然通过进奏劝谏等方式参政议政,对当时的政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唐宋时期,中书行政体系经历了由三省制到中书门下体制的转变,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中书舍人的政务性逐渐减弱,事务性加强,并且由于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中书舍人的各项职权为使职差遣取代,直至宋初,中书舍人成为用以叙官资的寄禄官。

结语

这场自唐中后期开始的,历经五代十国时期的针对中书舍人的这一漫长的使职化过程,到了宋代,终于完成。到北宋初期的中书舍人,已经不再有职事,彻底被使职化了,演变成“文臣迁转官阶”,成为单纯的寄禄官,和唐代的本官一样,只是用以计俸料、定班序而已。起草诏职事,则由唐代长期发展而来的知制诰和翰林学士所取代,至到元丰改制,才又恢复中书舍人的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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