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惩罚和负惩罚是谁提出的
正惩罚和负惩罚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经常涉及到的概念,它们被广泛地运用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领域,如教育、法律、心理学等。那么,正惩罚和负惩罚是谁提出的呢?
正惩罚和负惩罚是谁提出的
正惩罚和负惩罚的提出与行为主义心理学密切相关。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由环境和对环境的肯定或否定反应决定的。其中,对行为的肯定反应称为正反馈,对行为的否定反应称为负反馈。正反馈会增加某种行为的频率,而负反馈会减少某种行为的频率。当某种行为受到负反馈时,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的过程,就是惩罚。
正惩罚是一种直接的惩罚方式,即为了制止不当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方式。例如,班主任公开批评学生,以制止他们不当的行为。正惩罚不仅可以及时制止不当行为的发生,而且能够增强人们的自律能力,加强对正常行为的肯定。但如果过度使用正惩罚,就可能引起被惩罚者的反感,甚至逆反情绪,从而降低正惩罚的效果。
负惩罚是一种间接的惩罚方式,即去除行为者喜欢的物品、活动或者其他有益刺激,以减少或消除不当行为。例如,父母禁止孩子看电视,由此使小孩子不再做出不当的行为。负惩罚能够有效地减少人们不当行为的发生,而不必采取过于激进的手段。但是,负惩罚也有可能导致被惩罚者的沮丧和消极情绪,从而影响其正常生活。
需要指出的是,正惩罚和负惩罚的提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在他的经典著作《行为的控制》中提出的。这本著作发表于20世纪50年代,被誉为是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圣经之一。斯金纳在这本著作中阐述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反应和刺激之间的关系、正反馈和负反馈的作用机制以及正惩罚和负惩罚的概念等。这些理论对于研究行为、心理和社会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行为主义心理学之外,哲学、教育学、法律学等多个学科对于正惩罚和负惩罚也有独特的理解和应用。例如,哲学家对于正惩罚和负惩罚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教育学家则运用正惩罚和负惩罚来管理学生行为,并实现教育目标;法律领域则将正惩罚和负惩罚作为惩罚犯罪分子的重要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正惩罚和负惩罚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重要概念,其提出者是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正惩罚和负惩罚可以在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但是使用时需要掌握度,以免过度使用产生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