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签订过哪些涉及割地的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介绍
1、1842年8月签订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2、1843年中英签定《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英国从中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1844年美国强迫清政府签定《望厦条约》。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1844年冬,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1858年分别与俄、美、英、法签定《天津条约》,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增开牛庄、淡水、南京、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6、1860年,与英法分别签定了《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 请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7、1885年《中法新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8、1895年4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军费分八次交清,加上利息约三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到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9、1901年9月,清政府被迫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清政府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万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10、《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了。
11、从1842年至1906年,短短六十四年间,清政府共与各国列强签订了九大条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2600份小条约!共计赔偿十三亿零一千五百万两白银!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共计割让土地一百六十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