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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复写收据违法吗(多次复写收据有用吗)

导语:多次复写收据

目前使用的会计收据都为三联式,即收据为一式三份,一份为存根联,一份为收款单位入账联,第三份为付款单位入账联。正常手续下三联式收据为通过两张复写纸的一次书写,经一次复写后形成,即三联内容完全一致。书写人为收款方的出纳人员。

但实际工作中在书写收据时,有的出纳人员会钻内控缺失的空子,将三联式收据多次复写,或在复写纸的下面放置废纸,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三联式收据的三份收据上显示的收款金额不同。即付款单位人账联为真实收款金额,付款方所持的收据联系单独复写而成,而收款单位(本单位)的入账联和存根联一致,系一次复写,而且这两联上的数目(错误数)小于真实收款金额(付款方所持的收据上的金额,即正确数),从而少计收入,多计支出,这样财务出纳人员就可以贪污其差额部分。

案例

某单位在年底审核账目时发现,反映经济收支活动的收据金额都偏少,但是与收据存根对照发现入账联上的金额与存根金额完全一致。经过进一步的核实,与该单位的多个付款单位联系,发现入账联、存根联上的金额与付款单位入账联上的金额不一致。经仔细核对发现,入账联与存根联是一次复写而成,而付款单位入账联则是单独复写而成。后来出纳人员交待,利用这一方法,在几年的时间内,出纳人员贪污了差额数十万元。

防范措施

(1)如果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出纳人员是很难进行财务欺诈的。企业可以规定,收账时要有两个人以上经手,且收到款项后由会计人员确认后,再由出纳人员开具发票,开出的发票还要经过会计或者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通过这种内控方式,就会完全消除出纳人员进行财务欺诈的可能性。

(2)这种内部财务欺诈手段在事发后是不易察觉的,因为收据入账联与存根联完全一致,查账人员很难发现。但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应该对当期应收的款项有大致估计,特别是经济业务比较平均的单位,各期收付款应大致相当,对于入账金额与估计数、或者与往期发生数有较大差距,查账人员就要注意仔细查证。

(3)对于较大的收款金额,可以与付款方取得联系,确认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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