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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后原来三妻四妾怎么处理(建国初期三妻四妾)
导语:新中国成立后,旧社会娶三妻四妾的人怎么处理
清朝灭亡后,民国时代上至军阀,下至地主老财,三姨四太仍然是常态,甚至有的大军阀有十几个姨太太。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那么旧社会的这些娶了三妻四妾人该怎么处理呢?
1950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这也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文件。这个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媳妇,不允许有妾室。
旧社会的这些娶了三妻四妾人该怎么处理呢?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有人觉得应该强制让他们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但是也有人认为应该承认他们的婚姻,毕竟他们已经结婚很多年,有很深的感情,只要女方愿意跟着男方,政府也不能进行干涉。
在实践中,法院是照着第二种观点进行的。最高法院对此也解释说:只要他们的婚姻是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存在的,并且妻子在后来也并没有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该予以维持。妇联等组织考虑到妇女实际生活,也同意这样的法律条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这么简单,在舆论面前,大多人能选择了与妻妾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当然了还是有人能够坚持下来,保留三妻四妾,只不过很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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