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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网络暴力的条款规定

随着我国网络使用人口的不断增加,网络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我国民法典特别制定了网络暴力相关的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关于网络暴力的条款规定

民法典关于网络暴力的条款规定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以刻意侵害、恐吓、谩骂、侮辱等方式伤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欺凌、网络诽谤、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侵权等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它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还会使人们对网络世界失去信任感,导致网络空间的破败和沉寂。

三、网络暴力的追责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编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侵害,致使被侵害人受有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对于明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扩大和危害他人。

四、如何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

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需要各方的联合行动。一方面,个人应当自觉遵循网络公序良俗,不得以侵害他人为目的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或有攻击性的言论,避免在网络上进行恶意攻击、辱骂、谩骂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处理和打击网络暴力,对于恶意炒作、散布谣言、捏造事实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从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