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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到底有多少种形式各具有什么意义(拘留有哪几种它们有什么区别)
导语:拘留,到底有多少种形式,各具有什么意义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关人员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具有终局性。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数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措施之一,是为了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不具有终局性。刑事拘留,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对于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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