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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普法手抄报(未成年保护的法普法宣传)

导语:新春特辑 | 未成年人普法连载之一:生活篇

金虎跃去辞旧岁,玉兔出宫贺新春。一年的时光匆匆溜走,转眼又到了阖家欢乐的春节。值此万家灯火、迎祥纳福之际,浦口区检察院给家长和同学们送来了一幅春联:

獬豸是代表公平正义的神兽,法律则给千家万户守护了平安。浦口区检察院也给大家准备了四个法律案例,并分四期推送,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与家长和同学们一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本期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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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篇

小小便宜不能贪,“逃单”三次就入刑

【案例】

假期里,小明去家附近的某生鲜超市购物,在进行自助结算时,小明仅支付部分商品货款,将其余商品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直接放入购物袋中拿走。小明尝到一次“甜头”后,又在后续的两次购物中,以同样方式“逃单”。超市员工在监控中发现了小明的行为,遂报警。尽管小明盗窃来的商品总价值并不大,但由于小明多次盗窃,公安机关仍以涉嫌盗窃罪将小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期里,为了置办年货,家家户户去超市购物的频次也不断增加,检察官提示家长和同学们,购物过程中必须全部支付所买商品的货款,切莫因为贪小便宜被刑法规制。希望大家都能做诚信人,过踏实年。

文字 | 张莉莉 王靖杰

编辑 | 丁浩然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凝心聚力、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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