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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民法总则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

导语:每日一典 | 民法典解析·共有财产分割方法的规定

每日一典

《民法典》物权编 通则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条解析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本条是对共有财产分割方法的规定。

为了避免纠纷、减少矛盾,使分割顺利进行,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的原则。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2.遵守约定的原则。共有人对相互间的共有关系有约定的,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遵守其约定。3.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直接涉及各共有人的物质利益,容易引起纠纷,影响团结,因此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本着“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来处理。4.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不能因为对共有物的分割而减损物的价值。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实物分割有损价值的共有物,应采取其他方式分割。对于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物品,应尽量照顾有此需要的共有人。

根据以上原则,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请求一旦提出,按份共有关系中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协议的,按协商一致原则办理;协商不成时,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份额较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如果没有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则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处理。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共有关系消灭为前提。同样,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同时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分割共有财产时采取以下方式:1.实物分割。对共有财产,在不影响其财产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在各共有人之间进行实物分割,使各共有人取得其应得的部分。实物分割是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方法。2.变价分割。指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时,将其变卖,所得价金由各共有人分别领取的分割方法。

3.作价补偿。指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物,对其他共有人的应得部分作价补偿的分割方法。这种分割方式多适用于共有物为不可分割且有共有人愿意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的情况。

共有财产分割后,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各自取得其所分得部分的所有权。由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变成各共有人对原共有财产的各个部分的单独所有。共有财产分割后,各共有人都应以其所得的财产,互负瑕疵担保责任。共有人之一分得的财产因其分割前的权利瑕疵而被第三人强制追索,或分得的财产本身有瑕疵,其所受的损失应由其他共有人按其所得财产的份额比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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