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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的一些企业执行标准问题怎么写(企业须知的一些企业执行标准问题是什么)

导语:企业须知的一些企业执行标准问题

按照《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但是什么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呢?

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

推荐性标准何时对企业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呢?

按照《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产品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推荐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执行推荐性标准。如买卖、采购、加工、承揽合同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二、在合同中未对质量进行显性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三、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执行推标。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使用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企业自愿接受该标准的约束,该标准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所以,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违反主动采用的推荐性标准,有权行政机关依据违法情节作出处罚。

四、推荐性标准被纳入指令性文件(或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引用)。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五、参与认证活动,认证依据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六、生产许可审查或备案时要求具备的生产技术条件需要符合推荐性标准的,也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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