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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直接存在于对象之中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直接存在于对象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也涉及到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这个概念,以展现它的深刻内涵。
矛盾直接存在于对象之中
一、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规律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是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对立统一现象。矛盾的对立面必须有直接关系,即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才能形成矛盾。例如,在一个物体中,存在着各种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等,这些属性之间既相互依存,也相互制约,因此它们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只有这种矛盾,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二、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的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和人类思维中。例如,在社会生活中,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政治上的统一和斗争的矛盾、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的矛盾等,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在人类思维中,存在着概念和实际的矛盾、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抽象和具体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不仅是无法消灭的,而且还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原动力。
三、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内部和矛盾的外部、矛盾的根源和矛盾的表现方式等。因此,要分析矛盾,必须从多个层面和角度来考察。例如,在自然界中,水分和养分之间的矛盾是植物生长的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运转的主要矛盾;在人类思维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是认识事物和改造事物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