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翻译(射不主皮的皮指什么)
导语:读懂论语:(3.16)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本章借“射”这一项活动,进一步探讨礼的形式问题。
“射不主皮”
“射”即六艺之一,是士君子应当具备的一项技能活动,也是一项礼仪活动。射礼有主皮之射和贯革之射区别。主皮之射用布制作箭靶,中心贴一兽皮,拟为狩猎,此为礼射;贯革之射用甲革制作箭靶,拟为战事,此为军射。本章举主皮之射,以之表明本章亦是论“礼”。射礼,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即前所谓“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射礼争的是什么?从射艺角度看,其技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射“中”,二是射“穿”。射“中”指箭中靶心,射“穿”指箭穿过靶面。射“中”体现射的准确性,射“穿”体现射的力量。射礼争的首先应该是“射中”。但春秋时代,人们更看重射的实用性,更注重射的力量,不注重射的准确性,故只把“主皮”视作“穿过靶面”的意思。按一般人的定义,“射不主皮”意即“射箭时力量小,箭不能射穿靶面”。
“为力不同科”
“力”即人作为动物性的人,自然具备的能力;“科”本义指品类、等级,此处采用其本义。这句话是孔子按一般人对“主皮”之射的定义,对主张“射不主皮”所作的解释:“因为人的能力(力量)本来就有大有小,不在同一个等级上。力量大的人能够射穿靶面,而力量小的人就不能射穿靶面”。
“古之道也”
指“力不同科”是自古以来的道理。语义与上句一致,意在进一步解释“射不主皮”的合理性。孔子竭力解释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有什么用意?用意是在更正当时人们对“主皮”概念的定义。所采用的逻辑是:先肯定“射不主皮”这一看似失败行为的合理性。按一般人的思想,从事射艺,无论是否射中靶心,只要没有射穿靶面,就是失败。而孔子解释,这种射不穿靶面的现象是正常的,因为人的力量大小不一样,射穿与否与射的练习有关系,但没有必然联系。与射的练习有必然联系,且最能体现射艺水平的是什么?是射中。是否射中靶心,才是一个人是否正确习射与射艺高低的最终体现。
本章讲射,其实是讲射礼。对于射礼来说,“主皮”、“射中”都是外部形式,但“主皮”由先天自然条件所决定,而“射中”则受后天人为因素影响,由后天练习所形成。“礼”是人类后天创造的文化,这种文化的根本目的是引导人知道、修道、得道,与这种根本目的相对应的外在表现,才是“礼”所应注重的形式。射礼是“周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外在形式存在的目的,与“礼”的一般原则应当是一致的,应该能够引导人培养内在的道德。其中“主皮”、“射中”两种表现形式,相比较而言,“射中”与人的道德培养紧密相关。不经训练,人是很难射中靶心的。经过反复训练,射箭时,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心态越来越平静,姿态越来越正确,箭就越能射中靶心。在射礼中,习射的目的就是为了射中,通过射中的训练,人的行为、心态、思想也都渐趋于“中”,达到一种“政”的境地,而这正是进行道德修养的实际功夫。
本章编排于此的主旨,仍是论述礼之“形”的问题。礼的外在形式是人为定义的,目的是引导人的外在行为与人的内在道德修养相适应。但人为定义也易导致形式的“变异”,一些无关人的道德修养甚至违背人的道德修养的行为,可能因各种原因变成礼的形式。所以,对礼的表现形式,也存在一个辨析的问题,那就是把这种形式与礼的本来目的去对照,看二者是否相对应。没有对应关系或者违背礼的根本目的的形式,就不能称之为礼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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