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如何实现生育权保护(男子如何生育)
导语:男人如何实现生育权?
前两篇文章已经讲了,婚姻没有生育义务,生育最终决定权在女性,那男性的生育权如何实现?
男性的生育权目前的技术手段,只能通过女性才能实现,与女性协商,主动承担责任,让女性放心自愿生。
目前结婚的占绝大多数,生育的也占大多数,意味着多数人是想生、愿意生的。
在进入婚姻前,就要问女方生育方面的想法,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对方结了婚就会生孩子。不少男人连问都不问,口口声声说自己有知情权,你不行使怎么有?像个巨婴一样,总想着被满足,你想要,为何让对方主动?
要对生育时间,生几个,甚至对男孩女孩的偏好,都要如实表达,那些藏着掖着,心里有小九九,想用婚姻捆绑生,想在避孕做手脚,想用离婚要挟生,甚至怂恿孩子提的,都是想占便宜的渣子,发现苗头,一定得逃离,心术不正之人,是改变不了的,也培养不好孩子,必须壮士断腕。
对达成的共识,可以签个简单的协议,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验证彼此的可靠程度,必要时也有参考价值,不履行还推脱的,可考虑止损。也不能拿着协议或放任或要求,生育的最终决定权还在女性,而且非自愿生孩子,会产生怨恨,对大人和孩子都不好。尽人事方能听天命。
还要对生育后的哺乳和照料划个初步责任,尽量考虑方方面面的情况,需要一方老人照料的,也要初步定好矛盾处理方式。男性要主动担当,一个想做父亲的人,啥啥立不起来,怎么配喊爸爸?
对孩子的教育也要主动沟通,达成共识,孩子以后什么样,主要在父母,在于小时候形成的心理和习惯,一切以有利于孩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观察禀赋,因材施教,孩子不是父母人生的续集。
有孩子的家庭是大多数,不生的是少数,这种环境下,甚至跑网上来骂骂咧咧,说女性就该生孩子的,不止是情商低,智商更是捉急,关键还坏,丈夫都不配做,哪来的做父亲的权利?
生育的风险、痛苦,损失都由女性承担,换位想下,男性还会心安理得吗?现在还有生育痛苦模拟项目,不愿换位思考的,就让他去体验下。通过别人才能实现的权利,有什么理由不积极不主动。
女性有生育年龄限制,有来自环境的压力,又要生又要养,这种焦虑是男性无法想象的。男性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并愿意予以保证,她咬咬牙就做了,一旦怀了催产素会影响她,堕胎有风险是下策,一般她是不会打掉的。能让女性对自己如此狠心的男人,定有可恨之处。
国家没义务给每一个男性都发个媳妇,女性也没义务给丈夫生个孩子。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不能想生就生,没孕育功能的男性觉得必须得有自己孩子,那是妄念,有实力的可以出国实现。
身份是责任,没有权利特殊性 。任何拿身份说事,把对方的权利当成义务的,把生育说成天职,把繁衍当做本能,都是未开化或脑残了,开发好修好后,才有资格进入现代婚姻。
那些急着结婚、急着让人生孩子的人,基本上都是想降低成本,快速完成交易,收获女体和孩子这一交易成果而已,本质上也是对孩子的物化,这样的人是不会尊重孩子的,也做不了好父亲。
那些利用爱情进行情感勒索,说什么爱他就要给他生孩子的人,极度自私,对女性PUA,也会极度控制孩子,怎么可能做个好父亲?
想要做个父亲,先做个合格的丈夫。尽人事后仍然无法实现生育权的,法律也提供了救济路径:通过离婚,然后找个能生愿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很少有女人会忍心去骗真正在意她的男人,如果双方靠谱,收入透明,愿意分享,脑袋清醒,有抚养力,只要不排斥,都有达成合意的可能。任何一个不自立的人进入婚姻都会一团槽,更谈不上做个好父母了。
不要想着去改变人,要选好人,用心维持。遇事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怪他人的,都是不成熟,没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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