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出车祸不在了丧事也办完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老公车祸走了)
导语:老公不幸车祸去世,公婆已不在,小姑子要分76万赔偿款,给不给?
我有10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一般情况下是无权分割的,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分割。
1.赔偿款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死亡的死者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中丧葬费,就是赔偿人死亡以后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这个谁支出、谁垫付就是赔给谁了。
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赔给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主要就是你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公公婆婆还在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到达退休年龄),且没有收入来源(没有退休金)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成为被扶养人的。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则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的,这一部分并不是遗产,但是可以按照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予以分配。
2.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能给谁?
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是有明确指向的,其他人都是得不到的,能够分割的,只是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由于这两项并不是遗产,所以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只能参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主要是为了对死者的近亲属由于死者的死亡而进行的心理上的抚慰。
对于近亲属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进行继承的时候,这是有顺序的。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顺位还有一个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是得不到任何继承的。
也就是说,在存在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第二顺位也就是你的小姑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的。
3.小姑子能够分割的特殊情形
有且只有两种特殊的情形,小姑子能够分割赔偿款。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割遗产的两种特殊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你的小姑子是依靠你丈夫来扶养的人。比如,你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小姑子尚未成年,只能依靠她的哥哥也就是你的丈夫来扶养。第2种情形,你的小姑子对你丈夫扶养较多。比如你的丈夫生前患有重病,你的小姑子对你丈夫、也就是他的哥哥,精心照料。只有这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小姑子才可以分得,但是也只是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4.如果此时你是孕妇
这种情况非常特殊。《民法典》第16条。明确规定了要保留胎儿的份额,但凡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时候,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在你是孕妇的情况下,需要为你肚子里的孩子,保留他的份额。当然,如果事后你流产了,或者孩子出生以后是死胎,那么关于这一部分,视为自始不存在,重新按照最开始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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