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会有前科吗跟刑罚有什么关系(采取强制措施有案底吗)
导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会有前科吗?跟刑罚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简称公检法三家,一般分工为侦查、起诉和审判。因此法院审判是司法最后的一道保障的原因就是这么来的。
而第一步往往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逃避警方的侦查,或者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甚至杀人灭口。尤其是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嫌疑人。
鉴于此,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方便公安机关正常破案,那就有必要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剥夺的措施,这些措施就叫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核心要义
强制措施不仅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检察院和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决定采取,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上述可知,强制措施的关键之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才不得已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措施。
这就意味着此时公检法的行为是消极被动的,不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成罪犯来对待,因为强制措施行为本身就不是针对罪犯而言的。
这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而非惩罚性的措施。
同时一定要注意!强制措施的对象是严格限制的,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监护人等等都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因为根据其目的可知,一旦诉讼程序正常进行,那么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羁押时间过长,最后却是无罪的,可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来时,所拥有的东西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刑罚的核心要义
刑罚和强制措施看似有相同的地方,但实质上相差是巨大的。
强制措施是一种保护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措施,不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惩罚罪犯和预防犯罪。
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刑罚的行使主体只能是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并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利。无论是五大主刑还是附加刑,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才有效。
刑罚之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前四项刑罚都是限制自由刑的惩罚,由轻到重。死刑则是直接剥夺生命权的刑罚,但其中也有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顺利通过,那么会减成无期徒刑。
刑法之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这些刑罚的惩罚力度较低,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并没有限制自由或剥夺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看成,实际上强制措施是为刑罚措施服务的,或者说保证刑罚措施能够及时执行。所以预防性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定罪之效,而惩罚性的刑罚则相反。也就说明前者不会有前科,因为未受刑罚处罚,而后者则有前科。
正常人都知道有前科的记录,必然会对自己以后的学习、生活、就业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对自己的后代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往往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和改教,向司法机关争取不起诉,或者取保候审。
不起诉或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态度的认可,很大概率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被判刑入狱,或者可以争取到缓刑,避免了有前科的记录。
结语
说到底,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标准在于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潮流下,预防性措施的适用空间会逐渐变大,尤其是取保候审的采取会越来越多。而刑罚较重的适用空间会逐渐变小,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这是大势所趋,无法逆转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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