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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和设立条件是什么(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导语: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和设立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发行债券。
12.资产证券化。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1亿元人民币(最低)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独立法人资格,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商业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企业的,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6.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作为发起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7.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必须是融资租赁公司,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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