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
导语: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必备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篇
1、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2、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4、什么是仲裁的适用范围?
⑴可以提请仲裁
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提请仲裁。
⑵不能提请仲裁。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⑶不适用《仲裁法》。
①劳动争议的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Q:下列纠纷中,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 租赁合同纠纷
B. 劳动争议纠纷
C. 监护权归属纠纷
D. 离婚纠纷
5、什么是仲裁的效力?
⑴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⑵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6、什么是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7、常见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
Q: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后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判断)
8、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有四个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9、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10、什么是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⑵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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