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绿化管理制度(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导语:绿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绿化管理,以便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厂区环境,现结合公司实际,拟定本制度。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厂区内花草和树木的栽种、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浇水等的日常维护和监管;
(2)清扫、维护及监管生产区绿化带内的垃圾或异物,确保绿化带的干净、整洁;
(3)作好生产区道路的清扫和维护,地面确保干净、无积水和无杂物;
(4)生产区内的垃圾箱应定期清理,防止异味、箱满及蝇叮虫爬;
(5)生产区内各种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占据道路,影响厂区公共环境;
(6)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绿化区及生产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动土、或擅自将绿化带作施工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应及时阻止和维护;
(7)完成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治对象的生态习性特点
1、勤修剪
(1)草坪应坚持经常性修剪,草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0厘米,当接近此高度时应进行修剪,留茬高度应始终保持在5—6厘米的范围内。
(2)剪草应在草坪较干燥的中午前后进行,雨天和草坪土壤潮湿时切忌进场作业。
(3)在盛夏草坪生长危机期,应适当提高草坪草的留槎高度(7—8厘米)。
(4)每次剪草时,应及时将剪下的草屑清出草坪,春夏季,亦或在剪草后用特制的草耙进行梳草(梳去草屑与枯枝叶)。
(5)应有计划的改变剪草方向,避免在同一点位,用同一方式在相同的方向反复剪草。
(6)每次剪草前应先磨剪草机的刀片,使其经常保持锋利状态。判别的标准是:被修剪后的草剪口应为整齐的一字形,若产生不齐的丝状物,则表明刀不锋利,需打磨。
2、及时调节水分
(1)供水
ⅰ、当草坪缺水时应及时浇水。
ⅱ、草坪缺水的表现是:草坪干燥;草坪草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卷曲;草坪呈现出失去光泽的暗黑绿色。此时土表5—10厘米层内呈干燥状。
ⅲ、浇水方式可用自动喷灌或高压软管进行雾状或细小水滴状洒灌,切忌采用漫灌方式或直冲式大水柱灌水。每次浇水应一次浇足(使表层10—20厘米土层湿透,即接近饱和水)。
ⅳ、在生长季早晨浇水优于傍晚。
ⅴ、在高温季节,可采用短时、间歇性喷水,以达到降温目的。
(2)排水
ⅰ、草坪地表不应长时间积水,当积水超过4小时时,应人工排水。
ⅱ、草坪表层不应始终处于潮湿状态,如出现这种现象应控制供水。
ⅲ、当草坪表层透水性差时,应采取打孔,划破草皮的方式以达到通气透水的目的。
(3)供肥
ⅰ、 当草坪在没有病虫危害时退绿,则表示缺肥。
ⅱ、追肥应以N肥尿素等为主,每次追肥是,应控制在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的水平上。
ⅲ、草坪每年应追施1—2次有机肥(有机质:砂:土=1:1:1)有机质应是消毒后的饼枯、泥炭土,渣肥及腐熟后的人畜粪便等。
ⅳ、追施的有机肥最好是复合肥,要控制N,多施P·K。
(4)病虫害防治
ⅰ、病害防治
ⅱ、在我省夏秋高温高湿的条件下,易流行真菌或细菌病(主要有白霉病、白粉病、黑粉病等)其症状主要表现为:病区植株色泽呈斑块状发黄;基部发软,围绕植株基部的地表有白色或黑色的孢子群;严惩时茎基部霉烂,叶片干枯,成片死亡,形成秃斑。
ⅲ、防治的基本方法是控制病源微生物的侵入(如土壤、肥料消毒,分别剪草,拔除病株等)和控制草坪的温度、湿度。
ⅳ、当病害流行时,应用广谱灭菌剂(多菌灵等)进行防治(方法见药物说明)。
ⅴ、病害防治宜早不宜晚,宜小不宜大,病株应妥善处理(如深埋、烧毁)。
(5)虫害防治
ⅰ、草坪易流行蛴螬、蝼蛄等地下害虫和螨虫、蚜虫等地下害虫。
ⅱ、对地下害虫使用锌硫磷等药物杀灭,对地下害虫使用敌敌畏,乐果等药物毒杀(使用方法见药物说明)。
ⅲ、以上喷药时间均应在生产停产期进行。
(6)杂草防除
ⅰ、双子叶杂草种类主要有:革命草、马齿苋、灰灰菜,鹅嫦草、及菊科植物,杂草不多时,可行人工拔除,杂草多时应用2—4D杀灭(方法见使用说明)。
ⅱ、单子叶植物主要有牛盘草、香附子、巴地草等,主要采用人工拔除。
ⅲ、在春季,低位修剪是防除杂草的有效方法(留槎高度4—5厘米)。
(7)其它养护管理
ⅰ、春季返青前,应认真施肥土或敷沙,以填平凹地,平整表面,利于排水。
ⅱ、在草坪退化地域,应适时进行打孔,移载补苗或补种。
ⅲ、草坪过渡湿润时和雨天应禁止进场践踏。
ⅳ、冬季草坪表面结霜时,禁止践踏草坪。
四、考核管理
(1)公司员工都有权对污染厂区卫生、破坏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人或事进行监督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厂区内的垃圾箱或废物堆积点未及时清理导致有异味、箱满及蝇叮虫爬的,按10元/次标准给予处罚;
(3)专职绿化工的责任区内存在杂草、杂物、垃圾、污水等情况又未及时清理的,按10元/次标准给予处罚;
(4)人为故意损坏厂区路面或花草、树木的,按50-200元/次标准给予处罚;无法明确责任人时,对卫生和绿化主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5)擅自移迁花草和树木、攀爬或摇晃树木的,按50-200元/次标准给予处罚;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卫生和绿化主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6)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压坏厂区道路、绿化区内的花草或树木,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处罚;
(7)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妨碍或抗拒门卫人员履行职责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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