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和认筹金(定金诚意金的区别)
导语:“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的区别,哪个受法律保护?
很多朋友在买房的过程中,会遇到开发商或卖家要求缴纳定金的情况,还有些朋友在看房的过程中,由于担心错过心仪的房子,也会被要求交定金。然而,波及到金钱交易的问题,就波及到信誉。假如有一方反悔,必然要牵扯到责任方以及连带的经济损失。
所以在交钱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要交的到底是什么,免得到头来自己进了别人的设计,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有什么区别?怎样避免定金陷阱?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具体概念
(一)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一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订金。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却完全不同。当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之后,买方需要支付一部分订金给卖方,而支付订金的时候,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并且还要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了定金,在此期限之内就可以优先购买该房屋。因此订金也被视为预付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订金不具备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买卖合同顺利履行的情况下,订金可以当做房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三)诚意金不属于法律范畴,它是只代表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意愿,实质上是预付款,如果违约,不带有惩罚性。
如果双方就交诚意金后,开发商交房义务没有约定,后期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放弃买房,诚意金一样应全额清退。如果购房者最终完成购买行为,诚意金则将会变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假如是开发商不交房,那么应将诚意金全部返还,同时购房者也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四)认筹金:与“诚意金”类似,“认筹金”同样不属于法律概念,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许诺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等方式,吸引有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资金,进而提前圈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
如果购房者后期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则认筹金就按照约定成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则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一般来说,除非特别火爆的楼盘,一般没有必要去交“认筹金”,容易推动主动权。在不能定房定价的前提下,是没有必要去交这个冤枉钱的。
二、区别在哪里?
(一)适用范围不同。只有在买新房时,才波及交定金和认筹金。而诚意金与订金,是二手房交易中才会遇到。
(二)约束能力不同。定金是买新房时,签认购书的时候交的钱,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诚意金或认筹金等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处理方式不同。如买方弃购房产,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售房者毁约,则应双倍赔偿购房者。订金不具备担保效用,无法律意义,虽然可作为房款的一部分,但以便毁约,也可以要回来。
值得注意的是,认筹金是在楼盘开盘前交付给开发商的资金,用处是有房屋优先购买权;而诚意金和订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其实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表明一种签约意向。
三、怎样规避风险?
一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购房意愿。如果没有看对眼,那么就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定金是退不了的,即使上诉法律也是不支持退款的。
二是在沟通的过程中,一定要问清楚自己交的是什么。四种金,到底交的是哪一种,出于不同想法,很多人会有不同的选择。但千万不要在概念不清的情况下贸然掏钱。
三是要交钱时,一定要签订好正式的协议,先小人后君子,提前将违约的处理办法写进条款,以免事后再闹出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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