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兼爱思想的意义(墨子说的兼爱指的是)
导语:墨子兼爱思想的内涵:“兼爱”是对生命整体的、相互的爱
墨子的“兼爱”是与“交别”相对立而存在的兼爱原本是要兼爱所有的天下的人。人类整体墨子把其引申为广爱天下一切具有内在生命本质的事物及至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界所有一切具有生命内涵的事物。但墨子的“爱”又很有原则“爱人”不包括盗人之类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人在内的,并且这种“爱”是相互的,爱人若爱己,是对生命的、整体的相互的爱。
一、兼爱思想的基本内容
在人类刚进入文明社会时,伦常观念的产生是进步的体现,在文化上具有文明和人道的意义。孟子就把有无伦常观念视为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但后来发展起来的这种义务规范把整个社会的所有人都纳入其中,各就各位,于是每个人都只是作为某种社会角色而存在,而失去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独立的人而存在的可能性和意义。这样一来,各种社会角色之间只能是各种义务关系,根本无从谈到从全体人类角度而言的人与人之间精神上的平等关系,而奴隶主或领主更不会把奴隶或农奴视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宗法性的伦理道德又具有反人道的性质。虽然后来儒家提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仁、礼学说,提出了人类在精神上具有平等关系的“为仁由己”,但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政治及社会地位上,人与人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关系,一切内容的实现都还是有区别地实现。
然而,墨子把人与人之间的“不相爱”作为社会动乱的原因。在这里,他完全否定了宗法式的伦理关系,而把“爱”作为一种超越一切义务规范、并可以贯穿各种社会关系的新的伦理观念提了出来。这种伦理关系的基本点不是各种义务规范,而是一种精神上的价值取向,即他所首倡的“兼爱”。
二、“兼爱”与“交别”的对立
“兼”从古文形体上看象手持二禾,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也作“兼持二禾”的解释,引申为同时涉及几种事物,而不专于其中之一,或由各部分会成一整体。此整体即“兼”,而各部分是平等的,为“体”。因此“兼爱”也就是整体的爱、平等的爱。与“兼”相反的所“别”。所谓“别”从字面上讲,是“区分”或“另外”的意思。墨子认为“别”就是不爱别人,也不与他人“交相爱”,顺天意者为“兼”,反天意者为“别”。“交别”不仅重视人际交往中的亲疏、厚薄的差别,而且把彼此的利益对立起来。“兼”与“别”并不是单纯指在人们之间利己利人的差别,还反映了不同阶层之间在经济利益与政治观点上的区别。把“交别”作为指导行为的根本原则,必然使“爱己”与“爱人”、“利己”与“利人”水火不容,导致“亏人利己”。可以说,墨予以“兼爱”思想为中心的道德观的提出,是对当时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过程中一些自私自利的奉行“交别”的利己主义原则的超越。墨子正是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坚决要求“兼相爱,交相利”的观点的,来消除阶级矛盾在意识形态领域上的反映。
儒家仁爱的特点,一为爱亲,一为尊贵。墨子的兼爱,与儒家不同,爱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不分古今,不分大国小国。说墨家之爱超阶级、超时空,也是可以的。苟子在《非十二子》中说墨予兼爱“慢差等”,这话是不错的。墨子的兼爱是“爱无差等”以“兼以易别”命题立论,倡导“兼爱”原则批评“爱有差等”,所以他极力反对和抨击儒家的“爱有差等”,把儒家的这种有差别和等级的爱称为“别爱”、“偏爱”,表达了与儒家仁爱观念的区别与对峙。孟子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这是赞扬墨子。但又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是骂他。其实,孟子的指责有失偏颇。墨子讲兼爱,并没有脱离孝亲,墨子把兼爱和孝亲相联系,推行到君臣、父子之间关键在于实施孝慈的原则。墨子指出“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而“子自爱,不爱父”“弟自爱,不爱兄”也会导致乱。他又说“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君臣、父子、兄弟之间要兼爱。“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孟子谩骂墨子“兼爱”为无父、为禽兽,只能理解为孟子讲的忠、孝、悌,只要求臣忠予君、子孝子父。弟悌于兄,而不要求君慈于臣、父慈于子、兄慈于弟。如果说孟子也讲爱那只能算“别爱”。把兼爱思想充实到慈孝中去,虽系墨家为避免和儒家宗法观念的冲突而做的变动,但这样一来给孝慈观念注入了平等精神,克服了儒家孝慈观念的片面性,更有利于人际和谐、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墨子“兼爱”就成为墨家人道观乃至墨家整个思想体系的中心观念。
“爱”在墨子那里具有多重含义,一方面,爱作为一种心灵的交流和体验,它带给人以极大的情感上的满足,另一方面,爱还能带给人利益,因为“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州”。爱与利是有机的整体,在施与别人爱的同时,也是对自我的一种肯定在自身心灵深处得到相应的慰藉。而恶人、害人者在旌与他人否定的同时也就否定了自我。所以“兼爱”又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原则,正所谓“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嘲。墨子主张“兼以易别”认为“兼爱”是用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
三、“兼爱”的涵义
所谓“体分于兼也”就是说部分由整体分出来的。“兼爱”即爱天下一切具有内在生命的事物。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方面“兼爱”是爱天下百姓,是对全人类的爱。这里的人是指全人类自己是全人类的一分子,爱人类整体,当然也包括自己在内。并且“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也就是说要普通的爱所有的人了,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爱人。
另一方面“兼爱”更为深刻的含义是广爱天下一切具有内在生命本质的事物及至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界所有一切具有生命内涵的事物,在墨子看来“兼爱”不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它源于天志。既然一切事物都出自于天,这些事物在上天面前也必定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天下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任何人或事物都无权剥夺别人的存在价值。所以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上天赐予的,都应该加以尊重。也即人人平等,主张平等地爱所有的人,而且由外到内,先人后己,并把这种爱心从空问和时间上推广到极大限度,体现了墨子伦理思想的根本特点。
四、总结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墨子认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墨子主张在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并使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使自身的利益也得到实现。也就是说,墨子并不否认爱己,但反对只顾个人利益要求人们把行为的立足点放在他人的利益和幸福上。相比之下,杨朱则采取“拔一毛而利天下而不为也”的极端利己主义态度,以自己的需要和满足作为立足点,漠不关心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和满足。孟子虽不赞成墨学,却也不得不承认“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兼”实质就是利人,是在于调和个人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以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至上,但也并不否认个人合理的利己要求。墨子在理论上调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反映到现实中,即是意欲调和王公大人与黎民百姓的关系,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互爱互利,和睦相处,和谐地构成社会整体,最终实现国家之治。
二是《墨子・小取》说“盗人,人也。爱盗人,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很清楚,墨家所说的爱人,是不包括盗人之类的恶人在里面的,是把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人排除在所爱之外的,表明墨子的兼爱并非是无原则的。为了能真正爱人,对恶人不仅不能爱,在一定条件下还应消灭他们。墨子主张对非其所有而取、亏人自利的暴人应该“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而罚之”。这样看来,讲爱,不论是说最普遍的爱、最全面的爱,还是笼统地说“仁者爱人”,都是有条件的,离开了条件,事物就走向反面了。我们看到,墨子在提出“兼爱”的同时,还始终坚持鲜明的是非观和善恶观,即在真理和谬误、好与坏之间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表现了很强的原则性。
再者,这里所说的“爱”是相互的,普天下之人都要彼此相爱、相利。每一个人都做到视人若己,爱人若爱己,即“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爱人若爱其身”“视父母与君若其身”“视弟子之身若其身”。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当中,人们总需要对面诸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相互的“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因此,处于特定人际关系的双方都要相互“爱人”。只有彼此相爱,才是认识和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正确态度。正所谓爱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爱。我们把这三点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其实墨子的“兼爱”就是对生命、对生命整体的相互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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