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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性质(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区别)
导语:法律干货知识:民事诉讼里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不同?
一、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调解程序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的过程中进行,有时候一方起诉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案件立案后达成了庭外和解的,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要求人民法院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最大的特点是,以双方的意愿为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互谅互让来达到化解纠纷的结果,所以调解往往不拘泥于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证据,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字之前可以反悔,那样的话就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民事调解书不能上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民事调解书是不能再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因为不属于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
二、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质证、辩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下达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有证据支持。
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之后可以上诉,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生效。而二审民事判决书则是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因为二审具有终局性,所以二审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只有等到判决书生效之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的判决、裁定书是司法公开的内容,大家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面查询到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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