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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制度包括(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制度有哪些)

导语: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制度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制度

一、 涉密文件、 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 保密员不在单位时, 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二、 涉密文件、 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 文登记簿进行登记, 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 文时间、 收(发) 文单位、 文件字号、 文件标题、 秘密等级、 文件份数、 收(发) 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 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 无误。

三、 收发涉密文件、 资料, 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四、 接收涉密文件、 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 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并将件数、 发送编号、密级、 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的《投递回执清单》 进行认真对照, 核实无误后, 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 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 证明已经收到。

(二) 签收后即打开包装, 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 防止漏失。如无差错, 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并在文件、 资料的首页上贴好局文件批办单, 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五、 对外发出涉密文件、 资料,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 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 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 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 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三) 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 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四) 秘密文件发出前, 要认真清点核对, 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 密级准确。

(五) 国家秘密文件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通道送达,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不准在无保密接口的传真机上传递。

(六) 由单位通信员或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文件的清退、 销毁制度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 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 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 地方党委、 政府及上级工商部门及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 按时、 如数将清退的文件及时送还并办理清退、 注销手续。

(2) 机要件的清退, 按照机要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 根据有关归档要求, 要定期清理归档, 并做好归档手续。

(4) 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 资料及内部刊物, 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 销毁。

(5) 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 离职时, 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 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 方可办理调动、 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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