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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于未有治于未乱的意思(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导语: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为于未有 治于未乱

帛书经文: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破也。其几也,易散也①。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虆(léi)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②。

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③。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

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而败之。故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

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④;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⑤;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⑥。

词句注释:

①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破也。其几也,易散也:

安,平静、安稳;持,持守、控制;

未兆,迹象未显;谋,谋划;脆,脆弱;破,破碎分裂;

几,细微;散,消散;其,指事物。

②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虆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合抱,双手合抱;毫末,意为微小的种子;虆,土筐;作于虆土,指用一筐筐土筑起;百仞,形容极高。

③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

强行有为则会失败,强行掌控则会失去。

④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

欲不欲,指以众人之“不欲”作为己欲;不贵难得之货,指不把稀奇难得的财货视为宝贝

⑤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

学不学,指以众人之“不学”作为自己的学说;复,复归于正常;过,错误;复众人之所过,指使众人从错误的状态复归于正常状态。

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能,可以;辅,辅助;弗敢为,不敢妄为。

经文今译:

事物在平静安稳时容易持有控制;迹象未显时容易谋划;脆弱时容易破碎分裂;细微时容易消散。因此要在事物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就要预防,在还没有发生祸乱的时候着手治理。

双手合抱的大树生发于微小的种子;九层之高台,是用一筐筐的土筑起来的;百仞之高也是起于脚下的。

强行有为则会失败,强行掌控则会失去。所以圣人不强行有为就不会失败,不强行掌控就不会失去。

人们做事情,往往在其成功的时候失败。因此即使到了最终阶段也要像开始之时一样谨慎,就不会有失败的事情了。

所以圣人以众人之“不欲”作为己欲,而不把稀奇难得的财货视为宝贝;以众人之“不学”作为自己的学说,使众人从错误的状态复归于正常状态;可以辅助万物自然发展而不敢妄为。

本章解读: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要防微杜渐。

莫要强行妄为,要遵道而行,慎终如始。

众人之不欲即圣人之无欲,众人之不学即圣人之绝学。众人为学日益而贵难得之货,故圣人之无欲乃众人之不欲;圣人除了为学还闻道,且闻道日损,故圣人之学为“绝学无忧”之学,却是众人之不学。然圣人无欲无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仍“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是为“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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