啬夫是什么意思(秦朝的啬夫是什么意思)
导语:云梦秦简中常见“啬夫”字样,不理解“啬夫”就读不懂秦律
在云梦秦简的秦律部分常常可以看到“啬夫”这种官名,如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司空啬夫、发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亭啬夫等等,弄清楚这些啬夫的情况,对正确解读秦律乃至秦史大有裨益。
1、县、道啬夫。云梦秦简南郡守腾文书曰:“明年四月,腾告县道啬夫曰……”县道啬夫,指县和道的令、长,也称大啬夫。秦汉时把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叫道。
2、官啬夫。《秦律十八种·置吏律》曰:“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官府的啬夫如果不在,授权给办事不出差错的有爵的人或令史,不要叫官府的佐、史代理。 《秦律十八种·内史杂》曰:“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书府。” 不准把火带进收藏器物或文书的府库。吏将物品收好后,由官府的啬夫和吏轮翻值夜看守。经检查没有火,才可开闭门户。叫令史巡察其衙署的府库。如果新建吏的居舍,不要靠近收藏品物、文书的府库。官啬夫,一个部门或单位之长,或曰一官之长。
3、田啬夫。《秦律十八种·田律》曰:“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田啬夫总管全县田地等事,部佐则是分管各乡田地等事。
4、司空啬夫。《秦律杂抄》曰:“……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各县工官新上交的产品,评为下等,罚该工官的啬夫一甲,县啬夫(县令)、丞、吏和曹长各一盾。城旦做工而被评为下等,每人答打一百下。所造大车评为下等,罚司空啬夫一盾,徒各笞打五十下。 司空本是掌管水利、建筑、道路等工程的官。古代工程多用刑徒,因此司空又成为管理刑徒的主要官员。从秦律看,县司空主要有两方面任务:一是主管县里的土木工程等徭役,二是管理大量刑徒从事劳役。
5、库啬夫。《秦律杂抄》曰:“ 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给军卒兵器,质量不好,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库啬夫的主要任务是管理车与兵甲等作战物资。
6、漆园啬夫。《秦律杂抄》曰:“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漆园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一甲,县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二十根。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县令、丞各罚一甲。 漆园,是中国古代国家设立的专门种植漆树的园子。先秦时期,很多诸侯国均建有皇家漆园。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私家漆园。各国均设置有管理漆树园种植与生产的官吏,称之为"漆园吏"或"漆园啬夫"。秦漆园啬夫也是县的官啬夫,负责漆园,也要管理刑徒、官奴之类劳动力。
7、仓啬夫。《秦律十八种•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 (饩) 自封印,皆辄出,餘之索而更为发戶。” 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稟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仓啬夫,县主管仓库的官长。
8、厩啬夫、皂啬夫。《秦律杂抄》曰:“: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评比吏的乘马,马行迟缓,以及评比时不来参加,均罚一盾。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罚皂啬夫一盾。厩啬夫是整个养马机构的负责人,皂啬夫是厩中饲养人员的负责人。
9、传舍啬夫、厨啬夫。《魏律•序略》曰:“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 厨、传,即供应过客食住和车马的馆舍。《汉书·宣帝纪》:“或擅兴徭役,饰厨传。”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舍。”秦汉时代各地设有厨、传,以解决来往官吏等人的食宿问题。传舍啬夫、厨啬夫,是分别主管住宿和伙食的负责人。
10、发弩啬夫。《秦律杂抄》曰:“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任用士吏或发弩啬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驾驺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发弩啬夫统率专门发弩士卒,是县属官啬夫。
11、少内啬夫。《秦律答问》曰:“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何谓“府中”?惟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少内啬夫,主管县财政。
12、苑啬夫。《内史杂》曰:“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苑囿的啬夫不在,由县安排代理其职务的人员,依《厩律》行事。苑啬夫主管苑囿。
秦朝还有亭啬夫、市啬夫、关啬夫、主管作造器物以及宗庙、祭祀等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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