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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提存权的合同类型有哪些(享有提存权的合同类型)
导语:享有提存权的合同类型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在《民法典》合同编部分有三种类型的合同适用提存制度,相应的权利人可以享有提存权。
一、运输合同中货运合同的承运人享有的提存权。货运合同中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提存权。仓储合同的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提存权。
1、在买入行纪中,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2、在卖出行纪中,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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