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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为什么不绕过京城(瓦剌为什么不灭明朝)

导语:通贡贸易中瓦剌获益不少,为什么仍然没能漠北游牧民的生计问题?

文|郭晔旻

明廷还为蒙古的贡使(也是商队)无偿提供载运货物的车辆、驼马草料以及食宿。这也是一笔不容忽视的开销。在明英宗正统年间,仅大同镇一地,就为蒙古贡使“往来接送及延住弥月,供牛羊三千余只,酒三千余坛,米麦一百余石,鸡鹅花果诸物,莫计其数”。招待费加在一起,居然要30多万两银子。

对明朝而言,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赔本买卖,当然需要加以限制。所以朝廷详细规定了朝贡的贡期、贡道和朝贡使臣的人数。相比之下,“兀良哈三卫”与明廷关系更为密切,所以他们一般是一年两贡,一次是贺“万寿圣节”,一次是贺正旦(后改为冬至),每次进贡,每卫定额百人,于喜峰口入边。至于瓦剌与鞑靼则为每年一贡。就瓦剌而言,大体是十月由大同入境,参加正旦朝贺,赐宴,次年正月离京,二月出大同。明方则遣使送瓦剌使臣返回,并随同下一个使团还京。

《西旅贡獒图》轴

虽然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但在执行层面就是另一回事了。考察“土木之变”发生前十四年间,瓦剌(包括鞑靼)共朝贡约三十次,除正统五年、七年、十一年每年来明廷朝贡一次外,每年都向明廷朝贡两次或两次以上。朝贡人数也从最初“不满百人”发展到“十三年增至三千余人”。一时之间,出现了贡使“络绎于道,驼马选贡于廷”,“金帛器服络绎载道”的繁忙景象。

以此看来,漠北游牧民的生计问题通过“朝贡”贸易似乎已经得到了解决。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一方面,随着脱欢与也先时期漠北暂时恢复统一,瓦剌的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可用作“朝贡”的物产也越来越多,光是正统十年(1446)送到北京的皮货就达“青鼠皮十三万,银鼠皮一万六千,貂鼠皮二百”。这个惊人的数量已然超过了明廷的承受能力,最后除了数量最少的貂鼠皮照单全收,青银鼠皮都只各收一万而已。以此不难想见,仅凭一年最多几次的朝贡贸易,不太可能为所有剩余畜牧产品找到销路。另一方面,在朝贡贸易中获益最大的仍旧是瓦剌的上层统治者,明廷回赐的大量奢侈品(如珍贵纺织品)便是主要为他们服务的。换句话说,单纯的通贡贸易仅能笼络瓦剌的上层,至于不够资格享受明廷回赐的普通民众仍旧“衣食将无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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