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呢(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何界定)
导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何确定?
我的邻居吴爷爷刚刚过世,留下房产两处,存款也有不少,还有一些名人书画。吴爷爷是因为脑出血,走的很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吴奶奶来咨询我的父母,这些遗产按法律规定该如何分割。吴奶奶说,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并还收养了一子,共有三个孩子,吴爷爷还有一个弟弟健在,这些人谁有权继承吴爷爷的遗产,该是怎样的继承顺序呢?我的父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对于遗产继承,他们给吴奶奶讲了什么是法定继承?和继承顺序该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由于这种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的法律效力,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继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具有强制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法条,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地获得遗产。
另,《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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